古筝的定弦

时间: 2016-05-10 作者: 阅读:    自筝有史以来,其定弦方法,历代未见记载。但在魏晋时代,尚有蛛丝马迹可寻,如魏•阮瑀《筝赋》记载说:“惟夫筝之奇妙,极五音之幽微”,晋•傅玄《筝赋•序》说:“设之则四象存,鼓之则五音发”。从上述两则记载来分析,这里说的“五音”无疑是指“宫商角徴羽”,筝以此五音定弦,这是人们早已公认的,这种定弦方法,一直沿袭至今。

    然而雅乐也有例外,宋朝十三弦筝的定弦,在宋《乐书》中作了注释,唯此独存孤证,附表于下:

    注:表中高度非《乐书》所注。系根据一般公认的律尺,即铁尺所求出各律之高度(见《隋唐燕乐调研究》)

    这种以十二律为原则的定弦方法,都是半音关系的排列,只能弹奏一个八度,演奏之困难,音调之单一,表现之贫乏,当可想而知。宋朝雅乐“一字一音”(宋•朱熹语),节奏简单,速度缓慢,用这种定弦方法尚能适应。但宋朝弹筝艺术已具有一定水平,不但用于雅乐伴奏,还能独奏、领奏、合奏,如《武林旧事》中《圣节》及《皇后归谒家庙》的记载,有筝独奏曲《聚仙欢》,《会群仙》等;有筝领奏曲《出墙花慢》,《月中仙慢》等;有筝、琵琶、方响合奏曲《缠令神曲》、《双双燕神曲》等。如果用十二律定弦方法演奏,恐难适应。无疑宋朝除雅乐筝用十二律定弦,其它皆用五声音阶定弦,当可信实。

    在清朝雅乐筝已不用十二律定弦,他们所采用的是十四弦筝,并以七声音阶定弦,用于雅乐。《律吕正义》记载,以为“五声二变为七,倍之为十四”合符一弦一音的自然法则。然而我们的民族,长期以来,习惯于五声音阶,尤其在筝上用五声音阶定弦,既符合于“五声二变”的传统乐理论,又能灵活运用“二变”中的游移性,使其风格更为突出,一直为广大群众所接受、所喜爱。而当时七声音阶或十二律定弦方法,只是用于毫无生气的雅乐中,没有创造出自己独特的风格,故以后就销声匿迹,未见相传。

    究竟哪一种定弦好,据史籍记载,当时一些行家们也是争论不休。其实,在学术上问题的高低优劣,不是谁说了算,而是让历史来检验,这是最好的办法,优者能不胫而走,劣者会自行消失,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。

    建国后也有人提创七声音阶定弦,在各种场合上(如报刊、会议)都争得面红耳赤、各据其理,互不相让。直至近年,还是争论不休。笔者以为历史经验,值得借鉴,让实践来下结论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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